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

公務員錄取 擬加計基礎訓練成績


公務員錄取 擬加計基礎訓練成績
考試院將修法 國考改兩階段招考

〔記者顏若瑾/台北報導〕據了解,考試院正擬修「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」,將現行「一試定江山」的公務員考試,修改為「兩階段」招考,把現行錄取後才進行的公務員「基礎訓練」,納為第二階段評分項目,並與筆試成績合計後,再決定正額與增額錄取人員。明天登場的一百年度全國人事行政會議將此修法列為重點議題。

考試院「文官制度興革規劃小組」為配合馬政府文官素質提升的施政方向,在九十八年規劃出「加強考試功能積極為國舉才」議題,預計在明年六月前完成「中程」規劃,其中階段計畫為「考試性質採行多元評量方式、分試或分階段考試」,以及「改進人力評估技術,加強考用配合」。對此,考選部為該議題的主辦單位,並配合修法,在今年五月規劃出「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」。

筆試與基礎訓練併計 決定錄取名額

現行公務員考試的考試方式多為筆試或筆試併採口試,並依據該成績決定正額與增額錄取人員。修正草案則規定,考試院可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,「增加錄取人數,集中施予基礎訓練」,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,將考試及基礎訓練成績併計,再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,依序分配實務專業訓練,其餘未列入正額錄取的人員則列入候用名冊。

現行公務員錄取分發後,需依據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」接受「基礎訓練」與「實務訓練」兩關考核,基礎訓練是由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,實務訓練則由分配機關訓練。據了解,基礎訓練多是「佔缺受訓」,錄取人員已經「卡位」, 加上往年錄取人員在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中遭淘汰者的比率極低,讓訓練能發揮的效能不大。因此,保訓會希望能賦予基礎訓練法源。

另,現行各項公務員初任考試多列有普通科目,包括國文、英文、中華民國憲法等科目,考試院為整合資源,在修正草案中將普通科目,採「共同辦理」,新增「學生在學期間或畢業者,應參加共同普通科目考試,及格者取得之證明,得作為報考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一,有效期限為八年,共同科目由考選部定之。」



基礎訓練定生死 綠批思想檢查
〔記者顏若瑾/台北報導〕考試院擬修法將公務員考試採計基礎訓練成績,對此,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批評,考試院配合馬政府文官興革政策,去年大張旗鼓提出「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」,但該案現在還被冷凍在立法院, 馬政府偃旗息鼓的做法大家都看在眼裡, 「碰到國民黨的鐵票區」,往往「人未亡,政已息」,現本末倒置修考試法, 恐讓客觀的國家考試,變成當局思想檢查的「關卡」!

配合馬政府政策進行修法的考選部,對此施政方向也仍存有疑義。考選部官員表示,因國考種類繁多,複雜度不同,是否有必要透過修法凸顯基礎訓練的重要性,進而讓基礎訓練成為「決定生死的關鍵」,仍存有技術上公平性的問題。

考選部也認為,基礎訓練屬於「教育」一環,面對效能失衡,或應思考如何加強誘因,讓訓練有助提升錄取人員的專業,而不是徒具「形式」。

考選部表示,該法尚未出考選部大門,考選部正在積極研擬最務實的方式,廣納用人機關意見,透過學者專家與行政實務者集思廣益,做為擘劃人事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
黃偉哲說,過去司法官訓練所就曾要求司法官研讀蔣介石,在受訓時植入當局政治意識形態,「假受訓之名,行探測考生政治立場之實」, 讓大家餘悸猶存 。

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,當前文官興革方向應是提升「在職」公務員的職能效率,公務員素質與效能的問題出在「上樑不正下樑歪」,修正草案讓國家考試變得「疊床架屋」,第一階段新增普通考試,成績可保留八年,考生每年還是須另外再拚專業考試,失去「考用合一」的概念,只是加重考生負擔。

管碧玲認為,台灣社會有傳統人情壓力,基礎訓練納入錄取評分項目,恐陷人為主觀評判,難擺脫「有力人士關說」或「長官請託」的聯想,讓考生處在高度不確定狀態。她呼籲考試院不要閉門造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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