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

[考試重大變革] 高普考考2次 綁3年 地方特考縮減

蘋果日報





以往都是7月舉行高普考,12月舉行地方特考
對常常在高普考與地特開缺的類科來說
已經算是一年考兩次的狀態
差別只在於地方特考需要綁約6年,高普考則是一年
還有考試的時候地特必須去當地考試

順便說明一下「綁約」,就是你考上之後至少要待多久才能申請調職。
高普考是一年,地方特考是3+3年。
所謂的3+3就是任職三年之後只能在該地區內部調職,
再過了三年之後,才能申請調職到全國各單位。
例如你考到台東縣政府,要工作滿三年才能調到花東區以內的單位(例如花蓮縣政府)。
再過了三年,才能申請掉直到全國各單位。

但是但是!!申請調職只是可以申請而已,能不能通過還是要看你的主管同不同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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